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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标注册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优势?

作者:连云港瑞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49:34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进入市场最有力的武器,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因此素有“黄金名片”之称。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产品与客户建立联系的纽带,一定要重视公司的商标注册,做好商标战略布局工作。如果没有公司的连云港商标注册的话,就不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是说别人也是可以使用这个商标的,那客户就不能够通过商标来区别自己的商品了,使用这个商标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今天就让我们聊一聊公司的商标注册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优势?

1、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区别。申请注册商标的第一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这个商标名字是唯一的,合法的,仅此一家的!同时,也就是说拥有了一枚注册商标如同赋予自己的商品一个合法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了一份保险,并且也拥有了追究市场上其他假冒伪劣产品的权利。

2、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拥有一枚注册商标意味着得到国家的认可,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企业的招投标过程中,《商标注册证》也几乎成为了标配;商标不光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每件商标注册证书上面都有我们国家的国徽。

3、无形资产。近几年商标申请量的增多,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商标,二手商标转让平台也日渐成熟,不完全统计每日交易量都在逐日递增,可见其作为无形资产属性越发得到体现;再者,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碰到资金难题的话,也可以拿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融资质押,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4、无商标不加盟。加盟连锁的商业模式,是被无数人验证过可行的、成功的商业模式,打造品牌--输出技术--输出管理--做大体量—盆满钵满!然而,没有人愿意去信任和加盟一家连商标都没有注册的企业,因为它“锁”不住市场。根据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公司的商标注册是拥有非常多的好处的,公司的商标注册可以陪伴我们的企业一起成长,随着企业名气的不断增加,公司的商标注册的价值也随着不断的增长的。所以企业在发展的前期就要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产生足够的重视。

企业品牌在经营过程中,若企业名称或登记地址发生变更,除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外,还要及时在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进行变更。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商标没有及时办理名称变更,一旦发现商标使用人的名称和原注册人名称不符或发生商标纠纷,官方要求提供证明时,注册人容易陷入被动。

商标申请假如没有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者商标代理人变更,一旦他人以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注册人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可能无法及时送达注册人以致错过答辩时间,注册商标极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那么,如果忽略了商标的变更,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隐患甚至损失呢?

1、商标与权利人是相互对应的企业名称或地址一旦与商标的权利人名称或地址不一致,无论是商标局、商评委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都无法确定,该企业是否真的拥有此商标的商标权,从而会造成无法评优与维权。当企业得知有竞争对手在市场上恶意出售仿冒产品时,想要通过工商投诉来合法维权,但企业商标却没有随着企业名称或地址改变而进行变更的话,就必须补办商标变更手续,从中产生的时间差很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2、商标为及时发生变更,将面临商标错失甚至更大的损失商标局或商评委的部分来文会寄往企业的注册地址,如若不进行及时变更,来文无法寄到有效地址,企业收不到来文,从而错失答辩、质证等机会,甚至造成商标权错失等巨大损失。

3、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若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因未进行商标变更而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错失撤三答辩机会,商标就会面临被撤销的危机。

综合以上的内容我司:忽略商标变更,企业将面临哪些损失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所以,企业家们,在市场瞬息万变,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让自己的商标也及时变更、与时俱进!

商标法认为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混淆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某个确定的事实。商标注册是否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一直是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需要争论的一个问题,例如,某些被诉侵权方会要求对方提供产生混淆的证据来支持造成混淆的主张,有些行政决定书或判决书中甚至会有两个商标近似但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如此种种,均把混淆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来看待,必须要证明其事实的发生才能成立。

而根据最高院在本判决确立的原则,混淆是一种可能性,只要他人使用了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便可以推定成立混淆,无须事实的举证。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谋求公正的原则,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力求体现公正是整份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司法审判的精神。而公正不仅仅包括案件本身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含了社会效益的公正。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设立审判机关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目的来看,实现公正都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应更多关注审判公正的体现。法律的规定不是尽善尽美的,难以面面俱到。而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总是绕着法律的界限在试探着审判者的底线。如果审判只是围绕是法律的条文本身来兜圈子,而忽略了立法的本意和社会效益的公正,难免落入侵权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在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侵权人在设计侵权商标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它的界限,并设法规避法律。最高院的判决表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要适用法律正确,而同时要关注社会的效益和公正,使恶意方受到应有的评价和制裁。

在古代没有流通的货币,人们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会拿自己多余的东西出来与别人交换自己所需的物件,而那个年代就叫做物物交换,也可以说商标的是物物交换达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在后来一些巧工名叫为了标识出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习惯在产品下面坐上专属的标记,这样人们在购买的时候就知道产品出自谁手,演变到今日该标识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商标,现在这个时代竞争非常激烈,很多人也学会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进行商标注册,这样在进行商标战略的时候,自己的产品才会享受法律的保护。

而现在商标为了能够区分出不同的生产厂家,还能够区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也习惯于购买自己比较信赖的产品,而这个时候企业要想赢得消费者的眷顾,就需要针对商标指定出商标战略,在市场上面打响商标的名声,这样才能够吸引到消费者的目光,这样才会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多考虑下企业的产品。

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商标来区别不同的产品,而企业也可以通过树立给受众的商标,来凸显企业的形象。商标同时也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还会不断的增值。如果你也想你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现在就要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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