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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公司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连云港瑞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1 08:35:46

连云港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那么组合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取得了“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注册商标。

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以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妆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现了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

但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

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公司不想经营的时候,注销就很麻烦,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转让出去一劳永逸。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转让呢?

首先,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话是不可以转让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财产仅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全权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不能转让。要区分的是,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可以转让,因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的法人。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流程如下:1、股东会讨论表决2、资产评估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3、签订转让协议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5、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6、工商登记注册7、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在《商标法》修正前,我国商标立法不允许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连云港商标注册同一商标,不允许商标权的共有。2001年修正后《商标法》增加了共有商标的规定,现行《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注册这一条规定,可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共有的理论基础是民事财产共有制度,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应该允许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有注册商标的《利人对商标的共有,属于民法上的共同共有,每个共有人都可以独立使用共有商标,但是对共有商标的处分(或者是部分处分),如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转让,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商标注册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5条。

注册商标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该不该复审?抛开复审的成功率不谈,复审的费用不低,放弃复审重新再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更划算?那么到底该不该复审?根据商标圈经手众多商标案例的经验,商标驳回要不要复审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1、驳回商标复审成功的概率有多大?尽管这一点不能一概而论,复审成功的概率因为不同的驳回案例而不同,需要以具体的案例咨询专业的商标服务机构。但是一般来说,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很大概率上会复审失败,而有的驳回比如不同类别的近似驳回有一定的复审成功的概率。这相关的内容在商标圈往期的内容里有,点击可查看:哪些驳回商标复审成功概率大?被驳回的商标怎么“抢救”。

2、驳回的商标是否投入使用商标已经投入宣传使用,也就意味着商标权对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这是是否选择驳回复审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的商标如果是已经投入使用且具备知名度的,可以证明商标长期处于使用和宣传状态,具有一定知名度,这对复审成功极为有利。

3、驳回复审的费用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普遍的收费在1500元到5000元不等(包括官费),这比商标重新注册的费用高得多。驳回的商标是否复审取决的这个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如果驳回的商标是未使用的新商标,而复审成功率又不是很高的,一般商标圈建议申请人可以放弃复审,重新注册更划算。如果驳回的商标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失去商标对申请人来说损失极大,那无论商标有没有知名度,驳回复审都值得尝试一下。最后,商标圈要提醒申请人,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决定要复审的申请人千万别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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